第六届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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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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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6日上午,第六届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在北京西藏大厦成功举办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家事及非讼程序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高校、法院系统、律师界、公证界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100多人参加论坛。

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家事及非讼程序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筹)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敏主持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浩、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方乐、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谭芳、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何青叶分别代表论坛的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在开幕式上致辞。

刘敏教授在开幕词中说,本次论坛得到了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等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主办方、承办方与协办方为论坛的成功召开创造了有力条件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本次论坛将围绕“家事诉讼程序理论和实务”的主题展开研讨、交流经验、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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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论坛在“家事诉讼程序理论和实务”的主题下,共设置了三个单元,分别聚焦“愈疗性家事司法”“家庭教育指导与家事纠纷治理”“家事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问题”三大具体问题展开研讨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

第一单元“愈疗性家事司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原巡视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顾问扈纪华主持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敏教授作了题为“愈疗性家事司法与心理疏导制度”的主题报告,他指出,非常有必要运用愈疗法学原理来指导家事司法,构建愈疗性家事司法。愈疗性家事司法要求在实现家事司法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前提下,重视和发挥家事司法的愈疗功能,尽量让家事司法增加愈疗效果,减少反愈疗效果,减少和消除当事人的负面心理情绪。在家事司法中,构建心理疏导制度是愈疗性家事司法的要求。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孙梦娇作了题为“愈疗性家事司法:五十年变革脉络与展望”的主题报告,她认为愈疗性家事司法是愈疗法学与家事司法研究对话的产物,需要从历史梳理的视角深入探寻愈疗性家事司法的起源与变迁历程。她指出需要准确把握世界家事纠纷与我国家事纠纷二者之间的普通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并以此为基准实现愈疗性家事司法的本土化。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郝淑亚作了题为“愈疗法理学视角下离婚冷静期制度研究”的主题报告,她认为可以借助愈疗法理学理论,透视离婚冷静期制度背后所承载的愈疗功能,通过类型化处理离婚问题等具体机制最大化实现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预期功能。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讲师谢芳作了题为“家事诉讼审理原则体系思维的建构”的主题报告,她认为尽管家事诉讼案件审理时不宜实行完全意义上的辩论主义已经达成了基本共识,但对于辩论主义作出何种程度上的限制这一问题仍然呈现出了观点纷呈的局面,这就需要以当事人和法院在事实层面的权衡配置为视角,作出进一步精细化的讨论。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巨燕亭法官进行了点评发言。他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阐述了愈疗性家事司法的重要性,并表示要做愈疗性家事司法理念的坚定支持者和实践者,将愈疗性司法理念贯彻到家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第二单元“家庭教育指导与家事纠纷治理”由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秀华主持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李海峰作了题为“家庭教育的司法保障——基于《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展开”的主题报告,他认为应当将司法机关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塑造为引导者、预防者和惩治者,以柔性司法的理念保持司法介入家庭教育时的谦抑立场,以此方能与立法本意相符。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小舟作了题为“需求与回应:家庭教育指导制度的功能解构与路径优化”的主题报告,她认为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在实践中面临倡导性条款偏多、执行力度不足、欠缺针对性的分级干预、各类保护主体衔接困难等现实问题,需要以家庭教育分级干预机制的完善为基轴,以协同联动的指导理念为核心,全面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落地生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生王常阳作了题为“家庭教育令的性质功能和程序实现——基于465个典型案例的实践检视”的主题报告,他认为目前家庭教育令的概念范围、性质以及功能都不甚明确,亟需理论界予以具体回应。他认为应将家庭教育令的性质明确为民事裁定,这一性质是由家庭教育令案件所涉的审理对象所决定的,与家庭教育实施法律关系的定位密不可分。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克军作了题为“从纠纷审理到纠纷治理:家事审判白皮书功能的实践检视与图景再造”的主题报告,他认为家事审判白皮书具备促进家事司法正义、宣扬家庭核心价值观等重要功能,但目前实践过程中存在着滥发倾向明显、公开程度受限、沟通功能失效等问题,应秉持迈向管理纠纷的核心理路,为化解家事审判白皮书实践中的问题提供可行方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未成年人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副研究员代秋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在这一单元进行了点评发言。代秋影副研究员认为,与家庭教育令这一新生制度相伴而生的还有该制度的泛化与执行困难问题,如何通过具体程序的妥善设定,促使家庭教育令真正发挥促进“依法带娃”的作用需要立法或司法解释作出进一步回应。陈爱武教授认为,将家庭教育令的性质厘定为给付型的民事裁定的观点是有待商榷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也明确赋予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权力,因此若将家庭教育令界定为民事裁定,则会产生无法解释除法院之外的其他主体所为的责令行为性质的难题。

第三单元“家事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问题”由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艳丽主持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杭州市律师协会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魏小军作了题为“成年人指定监护程序中的实务问题探究——基于108份裁判文书的分析”的主题报告,他认为现行规范关于人民法院的成年人指定监护程序较为粗略,相关规范的阙如也导致了实务中成年人指定监护问题时常会面临诸多困惑,亟需从规范层面对这一问题作出更为详尽的安排。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李青作了题为“隔代探望纠纷裁判规则浅论——基于老龄化社会现实下的隔代探望审判实践之考量”的主题报告,其认为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务中,隔代探望权都是一个存有较多争议的领域。在个案判决时需要将事实审理的重要性、情感及文化等因素纳入裁判的考量视野,并注重在社会层面寻求隔代探望权的纠纷解决之道。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婧作了题为“家事调查开展情况分析报告”的主题报告,她认为现行的家事调查制度存在内涵边界不明、调查员专业性欠缺、调查报告规范性有待提升等局限,需要从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客观化等维度共同发力,推动家事调查制度真正发挥弥合情感冲突、愈疗矛盾纠纷、实现家事司法正义的制度功能。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合伙人孙韬作了题为“调查令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运用与困惑”的主题报告,他以调查令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运行现状作引,指出当下律师持令调查往往会面临相关主体不配合、调查期间难以明确、法院职权介入过多的困惑,这些问题均需要《民事诉讼法》予以具体回应,以此才能发挥调查令制度在家事案件中的重要意义。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山东农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艳波围绕上述热点问题进行了点评发言。赵莉副教授认为需要法院在签发律师调查令之后,律师在完成向第三方取证之时,如何确保律师所获取证据材料真实、完备的问题,否则律师调查令便会偏离其推动发现真实的初设目的。周艳波教授认为无论是家事调查员还是调查令制度,最终指向的均是证据收集制度。在实务中需要借助法院调查权、当事人的阐明义务等多元手段促进案外人收集证据、向对方当事人收集证据等制度的运行,从而促使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事实的准确认定。

闭幕式环节,由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主任谭芳主持证券投资理论与实务。她祝贺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并对全体与会人员关心、支持家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论坛表示感谢。刘敏教授对本届论坛进行了总结。他指出,虽然愈疗性家事司法问题在前几届论坛上有所涉及,但本届论坛是第一次将愈疗性家事司法作为专题进行研讨。论坛的召开将会传播愈疗性家事司法理念,更多的家事法官会成为愈疗性家事司法的支持者和实践者,更多的家事律师会根据愈疗性家事司法要求改变律师角色和行为。相信本届论坛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家事诉讼法学研究的深入,有助于促进我国家事司法改革的深入。

撰稿人:董储超、陈朵(南师大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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