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有效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化建设

Connor 比特币实时行情 2023-01-17 133 0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有效推进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化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程序化。《规定》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查、告知、听证、集体讨论及决定等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程序,切实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确保盐城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案件的处理结果程序化。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程序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适用规则,既是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的实际需要。

结合盐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客观情况,盐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修正和完善了案审会的议事规则程序化。《规定》指出,集体会办时需由案件承办单位重点就违法事实和证据,法条适用及裁量情况,告知及陈述申辩(听证)审理情况等进行案件情况说明,并由案审会成员从立案依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证据链是否完整、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作出的文书是否符合规定等多角度进行集体讨论。

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程序的细化和量化,有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盐城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效能得以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程序更加规范和完备,激发了依法行政的乘数效应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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