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成涛律师:期货公司员工的过错能否让公司承担责任?

Connor 比特币行情 2022-10-26 145 0

作者:聂成涛律师 金融维权律师

笔者在实践中处理过多起关于期货公司的纠纷,投资者在找笔者的时候,都说了一堆期货公司员工存在的问题,而且也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其员工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期货公司就要承担责任吗?我们从一起司法判例,看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期货合法吗

一、上诉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民终610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侯顺莲因与被上诉人胡应军、中银国际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期货公司)期货经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金融法院(2019)沪74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期货合法吗。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侯顺莲,被上诉人中银期货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薇、沈国兴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胡应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侯顺莲上诉请求二审法院:1.撤销一审判决,支持其一审诉请;2.一、二审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胡应军与中银期货公司承担期货合法吗。事实和理由如下:1.其一审诉请金额是人民币(以下币种同)62,598.55元,而非59,196元。2.中银期货公司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胡应军亦违反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资讯服务调查表》是应胡应军要求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并无期货交易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交易经验。一审判决认定其在2016年6月30日前对期货交易的风险应知应晓缺乏证据。3.中银期货公司和胡应军向其提供了欺诈式服务,包括隐瞒期货交易所的风险控制规定和风险对冲规定、隐瞒专业软件的弊病,中银期货公司和胡应军应在提供服务前及时向其告知期货交易中的各项风险,而不是在强制平仓前才发短信通知。另,其与中银期货公司之间并未约定强制平仓的风险控制指标,中银期货公司在风控率达100%时对其强制平仓,亦属提供欺诈服务,应对其进行损失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中银期货公司辩称:1.2015年7月侯顺莲开户的时候填写了《开户申请表》《资讯服务调查表》《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其已向侯顺莲揭示了风险,已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履行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义务期货合法吗。2.案涉交易软件经过严格测试,虽不是其开发,但系期货交易者普遍使用,市场占有率最高,不存在侯顺莲所谓的弊病,强制平仓是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的,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胡应军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期货合法吗

二、一审的基本情况

侯顺莲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中银期货公司因指派客户经理胡应军提供欺诈式服务而应向其赔偿的交易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共计29,419元,其中17,772元为2018年4月27日因客户经理胡应军未告知交易规则而导致其在热卷1805合约上的损失,11,647元为2016年8月19日因中银期货公司未及时告知保证金比例调整而导致其在PVC1609合约上的损失期货合法吗。2.判令中银期货公司承担因软件故障及客户经理胡应军在此问题上提供的不尽责的欺诈式服务,导致其不能进入系统交易产生的损失29,777元。3.判令胡应军、中银期货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10日,侯顺莲经中银期货公司客户经理胡应军推介,与中银期货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在中银期货公司处开立期货交易账户,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合法吗。同日,侯顺莲签署《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其中《期货风险交易说明书》以加黑字体载明: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导致您的账户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要求,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九、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您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四)您未充分了解期货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您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六)如果您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期货风险交易说明书》下方,侯顺莲填写“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字样,并附亲笔签名。

展开全文

同日,侯顺莲填写《开户申请表》《资讯服务调查表》,其中“职业”一栏填写为“退休”;“学历”一栏填写为“大学”“本科”;“您是否有商品期货的交易经验”一栏勾选“少于1年”;“您的主要交易类型”一栏勾选“投机”;“您是否在将来投资金融期货”一栏勾选“不确定”;“您的风险偏好”一栏勾选“能承担适度的风险”期货合法吗

期货交易账户开立后,侯顺莲在2016年5月17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间进行过期货交易期货合法吗。2016年6月30日至7月11日,侯顺莲因自备电脑的鼠标故障导致无法进入期货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2016年8月18日,中银期货公司在中银期货网上公告,中银期货公司将PVC1609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上调至0.15期货合法吗。2016年8月18日下午17:02分,中银期货公司向侯顺莲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其今日结算后账户资金风险率已超过100%,必须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追加保证金,否则将实施强制平仓。2016年8月19日9:10分,中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部员工致电侯顺莲,提示其账户风险率已超过100%,必须于下午14:30分之前追加保证金,否则将实施强制平仓,侯顺莲表示清楚。同日9:13分,中银期货公司向侯顺莲发送手机短信,重复上述提示。下午14:30分侯顺莲账户因风险率超过100%而被强制平仓,中银期货公司于14:48分发送强平通知短信。

2018年4月24日9:55分,中银期货公司客户经理胡应军通过平台系统向侯顺莲两次发送手机短信称,按交易所限仓规定,所持有的HC1805合约如带入交割月需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请及时调整持仓期货合法吗。后中银期货公司以同样方式于2018年4月25日10:07分、4月26日10:39分各两次发送上述提示短信。4月27日9:57分,中银期货公司平台又发送两条短信称“所持有的HC1805合约如带入交割月需调整为30手的整数倍,请于14:30分之前及时调整持仓,否则我司将按约定执行强平,由此带来的结果均由贵方承担。”后,侯顺莲账户该合约被强制平仓。

另查明,《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各会员、各客户在每个会员处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进入交割月后,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期货合约投机持仓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当是30手的整倍数期货合法吗

三、一审法院的基本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侯顺莲与中银期货公司自愿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侯顺莲在中银期货公司处开立期货账户,由中银期货公司接受侯顺莲委托,按照侯顺莲的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双方构成期货经纪合同关系期货合法吗。侯顺莲在签约开户时签署《期货风险交易说明书》《客户须知》,并填写调查表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测试。现侯顺莲要求中银期货公司赔偿相应交易损失的理由主要有三,一是认为中银期货公司及客户经理未告知其交易软件存在固有弊病,导致其在一个时期无法进入交易系统而产生损失;二是认为中银期货公司在2016年8月18日未通知其PVC1609合约保证金比例调整,导致其账户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制平仓;三是认为中银期货公司未告知其相关交易规则,导致其在2018年4月27日因HC1805合约违反持仓规则而被强制平仓。对此,一审法院分析如下:

第一,侯顺莲称其在2016年6月30日至7月11日期间因软件弊端原因无法进入系统操作导致交易损失,但从其提供的证据来看,上述期间侯顺莲无法进入电脑交易系统的原因在于其电脑鼠标故障,而并无证据显示交易软件存在弊病期货合法吗。侯顺莲称中银期货公司及胡应军在推介交易软件时未告知该软件存在固有弊病,这一说法并无客观依据,因此其要求中银期货公司承担上述损失,于法无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关于2016年8月18日PVC1609合约保证金比例调整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期货交易行情瞬息多变,中银期货公司根据交易所规定和市场行情变化调整保证金比例,符合交易所规则和《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期货合法吗。至于调整保证金比例的通知方式,一方面中银期货公司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告,另一方面在侯顺莲账户资金风险率不足的情况下,中银期货公司及客户经理已提前电话告知账户风险比例的问题,也进行了强制平仓的提示,侯顺莲在电话中明确表示知晓账户风险率维持的问题。因此,中银期货公司对此强平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第三,关于2018年4月27日HC1805合约因违反持仓规则而被强制平仓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交割月前相应日期期货合约的投机持仓应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系属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参与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均应恪守期货合法吗。即便侯顺莲对此交易规则确不知晓,中银期货公司已在强制平仓日期到来前提前三天以短信形式进行反复提示和告知,当时侯顺莲有机会调整仓位避免被强制平仓。因此,中银期货公司对此强平损失,亦不应承担责任。

另外,本案还涉及金融机构是否已经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问题期货合法吗。对此,一审法院认为,首先,侯顺莲在开立期货交易账户时,中银期货公司通过《期货风险交易说明书》《客户须知》进行风险提示,并通过让客户填写《资讯服务调查表》,对侯顺莲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侯顺莲在开立账户时虽然年龄偏大,但从其学历背景、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上看,还并不存在绝对不适合开立期货账户的情况。从资料上看,侯顺莲对于期货交易面临的收益和风险层级状况应属知晓。其次,中银期货公司除上述书面证据外,虽然无法提供其在开立账户时对客户进行交易规则详细说明、交易风险提示的其他证据,但交易过程中中银期货公司的客户经理确与侯顺莲保持沟通并开展服务。特别是侯顺莲在2016年6月底多次因电脑设备原因无法正常操作后,客户经理对其操作期货交易进行了劝阻。但在此之后,侯顺莲依然进行了长达两年的期货交易。另外,侯顺莲提起本案诉讼并未提及自身不适合从事期货交易,而指向的是上述已经提及的三项理由,一审法院对此已做相应认定。

综上所述,侯顺莲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予以驳回期货合法吗。胡应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侯顺莲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二审基本情况

本院二审审理期间,侯顺莲提交了以下证据:百域电脑店出具的手写说明一份及《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两份,以此证明2016年6月30日到7月11日,其电脑不能启动的原因是软件弊病导致硬盘损坏,不是鼠标故障导致的不能进入系统期货合法吗。中银期货公司质证认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电脑店的说明只能证明硬盘坏了的事实,并不能证明硬盘是因为软件原因所造成;两份《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与本案不具关联性。本院认证认为,侯顺莲提供的上述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想要证明的内容,本院均不予采纳。

被上诉人中银期货公司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期货合法吗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期货合法吗

本院另查明,《期货经纪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乙方(即侯顺莲)的风险率≥100%(可用资金<0)时,甲方(即中银期货公司)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期货合法吗。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可用资金≥0……

本院认为,涉案《期货经纪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构成期货经纪合同关系期货合法吗

关于侯顺莲诉请索赔金额的问题,经查,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后,侯顺莲对诉请索赔金额曾提交不同的书面材料,且都未签署提交日期期货合法吗。根据庭前证据交换笔录和一审庭审笔录,侯顺莲最终确认的诉请金额是59,196元,现侯顺莲认为其诉请金额为62,598.55元,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中银期货公司是否违反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问题期货合法吗。侯顺莲在签约时填写了《开户申请表》《资讯服务调查表》,签署了《期货风险交易说明书》《客户须知》,上述资料表明侯顺莲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具有“少于1年”的商品期货交易经验,且主要交易类型为“投机”,风险偏好亦勾选“能承担适度的风险”。现侯顺莲主张《资讯服务调查表》是应客户经理胡应军要求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并无期货交易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交易经验。本院认为,《资讯服务调查表》系侯顺莲本人填写并签名,如果侯顺莲签约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侯顺莲在开立账户时虽然年龄偏大,但综合其学历背景、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中银期货公司为其开立期货账户从事期货交易,并无不妥。而且侯顺莲在2016年6月底多次因电脑设备原因无法正常操作后,中银期货公司的客户经理即对其操作期货交易进行了劝阻,但在此之后侯顺莲依然进行了长达两年的期货交易。另外,侯顺莲亦自认曾于2009年从事过期货交易,现在仍在进行期货交易。一审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认定侯顺莲对于期货交易面临的收益和风险层级状况应属知晓,并无不当。综上,侯顺莲关于中银期货公司因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而应承担责任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中银期货公司、胡应军是否提供欺诈性服务的问题期货合法吗。侯顺莲主张系软件弊病导致其硬盘损坏,而非鼠标故障导致不能进入交易系统,但并无充足的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不予采信。侯顺莲主张中银期货公司、胡应军向其隐瞒了期货交易风险和交易规则,但《期货风险交易说明书》《客户须知》上已明确载明并以加黑字体对相关的交易风险进行了提示,尤其对“保证金”“强制平仓”“利用互联网进行期货交易”等进行了强调。侯顺莲亦填写“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字样,并附亲笔签名。侯顺莲还主张其与中银期货公司并无任何强平时风险控制指标的约定,但根据已查明事实,中银期货公司与侯顺莲在《期货经纪合同》中对于风险率及强制平仓等问题已有明确约定,侯顺莲的该项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侯顺莲关于中银期货公司、胡应军提供欺诈性服务的主张,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侯顺莲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期货合法吗。被上诉人胡应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79.90元,由上诉人侯顺莲负担。

五、律师对此案的法律分析

实践中,期货投资者和期货公司之间因产生亏损而发生纠纷的情况经常出现,有些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多数情况下无法协商解决,只能诉讼解决期货合法吗。笔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建议投资者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不要轻易和期货公司打官司,因为一般情况下很难打赢。结合上文的案例,笔者发表如下观点:

第一,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一个普遍问题,也是发生纠纷之后最容易被投资者挑毛病的地方期货合法吗。所以,期货公司在投资者开户的时候,他们严格依据监管要求,对投资者开户时进行录音录像。但是当出现问题之后,很多投资者就会以投资者适当性的问题,要求期货公司或其员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除非法院判期货公司承担责任,否则期货公司基本是不会赔偿的。

第二,对于期货公司员工的问题或过错,不能一概让公司承担责任期货合法吗。期货公司的员工为了多开发客户,在实践中操作的时候,可能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这是在所难免的,但不能因为这些不规范就要求公司来承担责任。能否认定为是职务行为,是期货公司承担责任与否的关键。

第三,整个期货交易,不会因为开户过程中存在瑕疵就会认定为交易无效期货合法吗。只要整个交易有效,那么何谈赔偿的问题呢?至于强行平仓造成的亏损,需要就此单独提出索赔,但也需要相应的证据,没证据证明期货公司对强平有过错,那么期货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