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均衡成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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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均衡成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若该日历年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1年9月16日起生效,首个赎回起始日为2024年9月18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最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2024年节假日安排确定)。

本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申购申请确认日三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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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不再收取赎回费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2021年11月16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其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事项予以说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8月11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富国均衡成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均衡成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锁定期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申请办理赎回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7)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风险提示:本基金以逐笔计提的方式收取业绩报酬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每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为未扣除管理人业绩报酬前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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