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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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28日

展开全文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证券收益

2、根据《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证券收益。基础设施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37,429,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86%。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证券收益他信息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证券收益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3年9月1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证券收益

三、其证券收益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30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证券收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证券收益。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于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证券收益。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次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商誉相关调整;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等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以及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未来合理期间内需要偿付的经营性负债、运营费用证券收益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3年1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可供分配金额为37,429,156.92元证券收益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37,480,194.37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51,037.45元,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37,429,156.92元证券收益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证券收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证券收益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证券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3年8月28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部分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证券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申赎代办证券公司及对应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3年8月28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证券收益。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信息证券收益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证券收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聚源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新增发售机构的

公告

根据华夏聚源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简称:华夏聚源优选三个月持有混合(FOF),基金代码:018304(A类)、018305(C类),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3年8月28日起公开发售证券收益。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3年8月28日起,投资者可在以下82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证券收益。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相关信息证券收益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申购每份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赎回证券收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证券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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