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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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微证券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微证券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LI XIANG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微证券。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微证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微证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微证券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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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微证券,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微证券,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除议案1外微证券,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议案3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详见上表“二、议案审议情况之(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微证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露文、刘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微证券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微证券

特此公告微证券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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